殷 莉
该同志自1994年在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坚守在一线审判岗位上,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于律己,秉公执法,先后荣获“全市法院先进个人”、“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优秀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一、政治立场坚定,提高个人修养
该同志始终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司法事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从思想上、工作作风上加强自身建设,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二、秉公执法,树立司法权威
近三十年的审判工作中,该同志始终把“司法为民”的信念植根于自己的内心,她所审结的1700余件民事案件,没有一件积案,错案,没有出现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情况。该同志作为民事审判团队的一名员额法官,在她审理的家事纠纷案件中,她坚决贯彻民事案件的司法改革方案和审判理念,用她的细心和温情让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重修于好,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以“案”为本,化解纠纷,以一个女法官特有的细腻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属于自己的瑰丽多彩。该同志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认真阅读卷宗,认真分析每一起案件的关键纠纷点,结合多年工作练就的耐心,与当事人拉家常,谈生活感悟,讲解法律规定,在具有家的氛围的家事调解室与当事人谈心,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家事审判案件的始终。
三、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想不辱使命,受到群众的信任,除了为人正派、工作负责外,更要有严于律已、率先垂范的人格魅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把“经得起诱惑、管得住小节”作为个人廉政建设的座右铭。多年来,该同志一直是这样做的,并严格以领导干部廉政从政的规定要求约束自己,维护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该同志从事审判工作近三十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把党的宗旨,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和谐时刻铭记在心,多办案、办好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当代法官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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