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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发出网络供餐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17 08:31:17 来源: 编辑: 浏览: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供餐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郑重告诫提醒网络供餐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认真履行网络供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网络供餐经营者要严把主体资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把信息公示关,要在网络主页面公示真实有效的证照信息以及网络供餐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网络供餐经营者要严把加工制作关,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不得将已承接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网络供餐经营者要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倡导对配送食品使用“食安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无堂食网络供餐经营者设置专用取餐窗口,杜绝送餐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消费者如发现网络供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许晶晶 实习生 魏星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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