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实施公共安全国家标准3800余项,为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实施、促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标准支撑。
这是记者3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的。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聚焦15个公共安全重点领域,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科学合理、国际兼容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一级巡视员徐长兴介绍,当前,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在社会治安、反恐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领域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43个,涉及22个部门。
如针对群众身边的校园安全和居住安全,制订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交通运输领域,制订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港口作业安全、船舶作业安全、船员健康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行业标准。
徐长兴说,在健全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方面,目前已推动将重点高风险工业产品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将钢丝绳、钢筋、防爆电气设备等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燃气具、消防产品、特种设备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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