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时表示,财政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提振经营主体积极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提高贴息政策效能。
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获得感,财政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预算,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通过21家商业银行落实贴息政策,定期向其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据实结算。21家商业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在向经营主体收取利息时扣除预拨部分的利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提振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
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财政部进一步明确了贴息要求。此前有关贴息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少数优惠信贷资金沉淀在经营主体账户中,未及时划付至供应商账户,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此次,中央财政完善贴息标准,明确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对沉淀的优惠信贷资金不予贴息,更好引导经营主体及时划付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加快经济循环,加力形成投资和消费。
此外,为确保精准有效“滴灌”,该负责人表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审核把关,做好全流程跟踪管理。省级和地市级财政部门将牵头组织审核贴息工作,21家经办银行要落实贷款“三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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