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和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网络拍卖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成为非标资产交易的重要方式。《指导意见》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首次明确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
《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包括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平台责任的要求,履行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信息的核验、登记义务,并明确对违规拍卖信息的依法处置、报告责任等。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网络司法拍卖等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通过网络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
同时,加强网络拍卖活动监管执法、监管协作。推动建立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间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督促指导网络拍卖平台及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有利于网络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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