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人民政府”12月1日消息,为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压力,江西省抚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抚州市允许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抚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良好且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专指配偶),符合要求的即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之一为单缴存人须保留不低于1万元余额;二是属双缴存人需各保留不低于5000元的余额。
提取额度应为1万元以上,以千元为单位。申请办理本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须自筹还清逾期金额方可办理。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新市民及个人自愿缴者,其贷款前夫妻双方个人账户的余额不得提取。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配偶,下同)在本市范围购买自住住房依规交存维修资金后,凭维修资金管理机构2023年11月22日以后出具的交存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并在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出具后的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交存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续交维修资金的除外)。
申请办理本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须自筹还清逾期金额方可办理。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新市民及个人自愿缴者,其贷款前夫妻双方个人账户的余额不得提取。
目前该两项业务仅支持线下办理,线上系统正在开发之中,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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