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21时51分许,驾驶员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鲁F****6的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仅仅19分钟后,22时10分许,民警在对驾驶员马某某驾驶的鲁F****B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酒精检测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马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同样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22时30分许,整治行动仍在紧张进行中,民警再次查获驾驶鲁F****Y黑色小型轿车的范某某有饮酒嫌疑。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范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然而,当事人因对吹气结果有异议,民警依法带其到医院抽血进行检验。
现场民警对驾驶员王某、马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他们详细讲解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并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范某某的血检结果尚未得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烟台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究、逢疑必测”,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为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白雪敏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供稿:烟台交警支队第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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