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3月11日,粤海置地发布公告称,公司接纳一家银行发出的一份贷款融资函件,据此,银行将根据贷款融资函件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本金10亿港元为期360日的有限期贷款融资,为公司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为公司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作为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等。
根据贷款融资函件,若(其中包括)下述任何一项事件发生,银行可发通知予公司要求公司于一个月内全数偿还贷款融资项下的贷款:倘粤海控股不再直接及/或间接实益拥有最少51%粤海投资的股权;或倘广东省政府不再最终控制及/或实益持有(不论直接及/或间接)粤海控股的大多数股权。
此外,公司须承诺确保粤海投资继续为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不少于50%的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粤海投资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约73.82%的股权。粤海控股为公司及粤海投资的最终控股股东,持有粤海投资约56.49%的股权,并由广东省政府持有其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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